拟征地告知书 沪(徐)拟征地告〔2020〕第1002 号
发布时间 : 2020-08-20
索引号 :SY6873616100202000396 发布机构 :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征地信息\拟征地告知书 发文字号 :- 公开渠道 :网站
拟征地告知书
沪(徐)拟征地告〔2020〕第1002号
上海关港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沪规划资源许方〔2020〕23号、沪发改投〔2019〕186号文,国家拟征收你单位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
上海市东至黄浦江,南至银都路,西至规划景东路,芦恒路交叉口,北至银都路
二、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补偿标准:
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徐汇区规土所会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华泾镇土地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0年8月29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联系人:乔文高 联系地址:龙吴路2443号
联系电话:54821818*6102 监督电话:54821818*613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