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辅具适配政策问答(2024年修订版)——假肢、矫形器类、矫形鞋类辅助器具和护理用品类篇 时间:2024-06-12

一、假肢、矫形器类

辅助器具适配

 Q1:

哪些人可以申请假肢、矫形器类辅具?

答: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证肢体残疾人;

2.持阳光宝宝卡(肢体)儿童;

3.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者。

 

Q2:

申请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答:按适配产品价格或补贴限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90%补贴(产品补贴限价详见《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目录》)。

1.适配产品价格在补贴限价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适配产品价格的90%给予补贴,超过补贴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适配产品价格超过补贴限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补贴限价的90%给予补贴,超过补贴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Q3:

如何申请假肢、矫形器类辅具?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肢体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申请表》。

 

Q4:

申请假肢、矫形器类辅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申请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原件和复印件。

 

Q5:

申请适配假肢、矫形器类辅具需要评估吗?

答:视申请辅助器具情况而定。

1.各类产品首次申请须经专业机构评估,同部位同类别产品非首次申请无须评估。

2.评估相关工作由区残联统一安排。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

 

Q6:

申请审核通过后,如何适配假肢、矫形器类辅具?

答: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上海市肢体残疾人假肢、矫形器适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到残联采购的辅具产品供应商适配。逾期需重新申请。

 

Q7:

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制作完成后,可以直接领取吗?

答:1.假肢制作完成,供应商联系适配对象进行装配、使用指导后方可领取;

2.矫形器制作完成,由区残联进行产品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领取,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供应商重新制作。

 

Q8:

假肢、矫形器类辅具申请审核通过后,如何付费?

答:辅具产品供应商确定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型号后,当场收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3个月内缴付的,视为自动放弃适配申请。

 

二、矫形鞋类辅助

器具适配

 Q1:

哪些人可以申请矫形鞋类辅具?

答:本市户籍下肢残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证肢体残疾人;

2.持阳光宝宝卡(肢体)儿童;

3.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者。

 

Q2:

申请矫形鞋类辅具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答:按适配产品价格,对18周岁以下、全日制在校生、持阳光宝宝卡、低保、重残无业申请对象给予90%补贴;其他申请对象给予70%补贴。

 

Q3:

如何申请矫形鞋类辅具?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肢体残疾人矫形鞋适配申请表》。

 

Q4:

申请矫形鞋类辅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申请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城镇重残无业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Q5:

申请适配矫形鞋类辅具需要评估吗?

 答:需要。评估相关工作由区残联统一安排。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

  

Q6:

申请审核通过后,如何适配矫形鞋类辅具?

答: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上海市肢体残疾人矫形鞋适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到残联采购的辅具产品供应商进行适配。逾期需重新申请。

 

Q7:

矫形鞋类辅具制作完成后,可以直接领取吗?

答:不能。矫形鞋制作完成,由区残联进行产品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领取,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供应商重新制作。

 

Q8:

申请矫形鞋类辅具有数量限制吗?

答:有的。成人适配周期内(2年)可申请3双矫形鞋,儿童在适配周期内(1年)可申请2双矫形鞋。

 

Q9:

矫形鞋类辅具申请审核通过后,如何付费?

答:辅具产品供应商确定矫形鞋类辅具型号后,当场收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3个月内缴付的,视为自动放弃适配申请。

 

三、护理用品类

Q1:

哪些人可以申请护理用品?

答: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脊髓损伤致失禁的持证肢体残疾人;

2.重残无业人员中的持证肢体残疾人失禁者;

3.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持证肢体残疾人失禁者;

4.持阳光宝宝卡(脑瘫)失禁者。

 

Q2:

可以申请哪些护理用品?

答:纸尿裤、纸尿片、护理垫、护理替换巾。

 

Q3:

申请护理用品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答:每人每月实物配发不超过补贴限价(补贴限价详见《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目录》)。

 

Q4:

如何申请护理用品?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残疾人失禁者护理用品配发申请审核表》。

 

Q5:

申请护理用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原件和复印件;

3.脊髓损伤者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一年内)。所有申请对象均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失禁证明(一年内)。

4.享受本市城镇重残无业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在申请对应补贴标准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Q6:

申请护理用品需要评估吗?

答:需要。评估相关工作由区残联统一安排,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

 

Q7:

申请审核通过后,如何领取护理用品?

答:申请审核通过后,供应商会将护理用品送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产品类别、使用对象、适配周期和补贴限价等规定,可具体查询市残联官网公布的《2023年度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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