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徐劳人仲(2026)办字第2391号(裁决公告) 时间:2026-09-10

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加幸推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平与被申请人泉州加幸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事宜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徐劳人仲(2026)办字第23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吴平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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