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鑫曦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燕红与被申请人上海鑫曦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一案【案号:徐劳人仲(2026)办字第337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11月2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虹桥路432号二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另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本案裁决期限延长十五日。因延期通知无法向你送达,故本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徐劳人仲(2026)办字第3373号】延期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