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百夫百(上海)科技研究中心(个人独资):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林洋与被申请人百夫百(上海)科技研究中心(个人独资)关于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案号:【徐劳人仲(2026)办字第360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开庭通知及证据材料,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10月27日10时在上海市虹桥路432号二楼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