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2-01 点击数: 13317
2023年徐汇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徐汇区国资委
2024年1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由徐汇区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徐汇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648781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府办、区法制办统一部署下,区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奋力推进“建设新徐汇、奋进新征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徐汇区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概况
2023年区国资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到100%全电子化率。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有: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委领导分工、部门文件、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财政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徐汇区国资委信息公开途径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徐汇国资”公众号平台,形式包括文件、信息稿、图片等。通过主动公开信息,加强对归口管理企业业务管理及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广泛监督,增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更全面了解和关注区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2、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2023年,区国资委按照区政府要求,在徐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023年信息公开要点要求公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2022年部门决算、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等。
全年在徐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稿41条,其中涉及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21条,国资委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财政信息12条。同时,2023年徐汇国资公众号,定期推送有关国资国企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国资系统企业改革发展的信息,共计发布202篇,扩大徐汇国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信息公开概况
区国资委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基本涉及国资经营和监管相关信息。
2、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情况
在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5件全部按时完成书面答复等工作。
在已答复的5件申请中,4件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为“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3年度区国资委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或额外支出。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23年度,区国资委收到1件对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结果维持不变。
(四)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区国资委继续抓好信息公开板块建设,做好及时上传和更新《机构信息》、《领导分工》、《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信息》等栏目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社会、企业的关注和肯定。同时,继续运营《徐汇国资》公众号,作为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平台,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定期推送有关重大项目建设、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国资国企改革的信息,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五)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1、落实国资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规范流程
2023年全年,区国资委继续落实《徐汇区国资委信息网站日常管理工作和责任分工制度》、《徐汇区国资委信息(网站)管理考核办法》和《徐汇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对《徐汇国资》公众号信息的签发流程,确保国资系统发布网上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稳妥做好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宣传工作。
2、健全本部门信息公开组织运营机制
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由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国资委行政公文在制定、审议、审核环节中,由起草人在公文草拟稿中就先行提出公开属性的建议,由公文签发人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区国资委加强委内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培训,贯彻落实《徐汇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提高机关干部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1359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内部培训不够,缺乏系统性。
(二)改进措施
一是拓展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中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拓展除文字信息外的图片、音频、影像信息公开服务,合理布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增加“一图读懂”国资国企工作、视频介绍重点项目等多种形式,做到图文并茂,数据清晰,切实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区国资系统企业相关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信息,呼应群众期待,从而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公开实效,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三是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使各科室全面熟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要求、时限等内容,了解信息公开办理的具体流程,增强信息公开规范办理的法律意识,强化工作职责,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今后,区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加强与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的沟通,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