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03 点击数: 17026
徐府办发〔2024〕8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一、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19〕9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2024年11月23日起停止执行。
二、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徐汇区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19〕16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2024年11月5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