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3     点击数: 17026

徐府办发〔2024〕8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一、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19〕9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2024年11月23日起停止执行。

    二、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徐汇区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19〕16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2024年11月5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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