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10 点击数: 4566
徐汇龙水南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6·21”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21日晚21时05分许,在龙水南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Ⅰ标项目工地,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进行雨水管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时,沟槽内一根钢支撑突然坠落砸中下方作业工人,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委、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徐汇龙水南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6·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龙水南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西起徐汇区的龙水南路喜泰北路交叉口,工程分南、北两线,北线至浦东新区海阳西路耀龙路交叉口,南线至浦东新区高青西路耀龙路交叉口,北线全长2.03km,南线全长2.65km。项目同步实施地面雨污水管道,主要涉及路段为浦西龙水南路(喜泰路-龙腾大道)、浦东海阳西路(前滩大道-耀龙路)、浦东高青西路(前滩大道-耀龙路)。
浦西龙水南路段,长度范围约1km,地面雨污水工程包括直径600mm-2700mm雨水管和直径400/600/1000mm污水管。直径2700mm总管采用顶管实施,其他雨污水管道采用沟槽开挖。事发工程段为1350mm雨水管。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总包单位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裴烈烽,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5楼,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隧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31074707),资质类别及等级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
2.专业分包单位
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俊才,住所为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987号9幢303室,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1253562),资质类别及等级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
(三)项目承发包情况
1.总包合同
上海黄浦江越江设施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隧道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包括浦西、浦东岸边段土建施工,圆隧道段、道路、顶管及排水工程等。合同施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此后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将合同施工工期调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双方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专业分包合同。
隧道公司与靖丰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钢板桩打拔、钢板桩支撑及排水围护施工等,合同工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此后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将合同施工工期调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双方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21日晚18时左右,工人刘友财、刘文龙、田平均、王竹旺等四人在雨水管沟槽内进行混凝土放料、抹平作业。沟槽分为3个仓,通过挖机吊运料斗进行放料。20时30分至21时完成第一仓浇筑,21时05分左右,正进行第二仓第二斗吊运时,沟槽内北侧第二道第二根钢支撑突然坠落,压到工人刘友财的身体和工人刘文龙的腿部。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工人借助挖机将钢支撑从被压工人身上移开,并转移到地面,同时拨打120。救护车到场后,将刘友财、刘文龙分别送到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刘友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刘文龙腿部擦伤。
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龙华街道等部门赴现场处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刘友财,男,48岁,陕西白水县人,系靖丰公司工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四、现场勘查及相关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1.雨水沟槽情况。事发沟槽位于龙水南路喜泰北路东侧约200m,沟槽呈南北方向,沟槽基坑长13.2m,宽3m,深5.8m。沟槽支护结构采用钢板桩支护,设置2道钢围檩,2道钢支撑,第一道5根钢支撑,第二道4根钢支撑(1根已坠落)。

(事故现场施工情况)


(沟槽钢支撑连接情况)
2.钢支撑情况。钢支撑上部焊接2根钢筋,水平挂设在钢围檩上,部分钢支撑侧面或顶面采用钢板与钢围檩焊接。沟槽西侧地面放置三根H型钢支撑,呈东西向放置。北侧的钢支撑(坠落的钢支撑)长2.3m,重约300公斤,一端焊接有两根钢筋,另一端未见钢筋。





(地面坠落钢支撑情况)
(二)施工方案调查情况
1.根据沟槽围护设计方案,钢支撑与钢围檩连接节点处的设计要求为:在钢支撑、钢围檩的节点或转角位置,型钢构件的翼缘和腹板均应加焊加劲板,加劲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焊缝高度不应小于8mm,钢支撑端部设置封头板,封头板与围檩焊接,焊缝高度不小于8mm。
2.沟槽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明确,沟槽采用12m拉森钢板桩围护,钢支撑与钢围檩连接节点处,支撑与围檩的翼缘和腹板均应加焊肋板。在围檩上标识钢支撑两头的中心点位置,钢支撑与围檩焊接牢靠。
(三)其他调查情况
经调查,事发时挖机吊运的料斗位置处于涉事钢支撑上方,无证据证明挖机、料斗触碰钢支撑。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沟槽钢支撑与围檩焊接不牢固,未按照方案要求加设封头板与围檩焊接,导致钢支撑一端搁置钢筋脱焊,造成钢支撑坠落。
(二)间接原因
靖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钢支撑与围檩焊接不牢靠的安全隐患。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周俊才,靖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靖丰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钢支撑焊接不牢靠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靖丰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规范作业。靖丰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钢支撑焊接等施工方案并严格按图施工,做好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隐患排查。靖丰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关注雨水、高温等极端天气影响,针对不同工序、不同作业环境全面细致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强化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隧道公司要加强对靖丰公司等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分包单位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徐汇龙水南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6·21”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