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9-08     点击数: 6868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有关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监督员。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负责有关审计领域的工作文件、规定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组织审计国家和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承担本局政务公开、涉法事项处理等工作。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三、财政审计科(审计整改督查科)

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和镇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管理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等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承担我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文件、规定制度和年度项目计划。按照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企业审计科

按照规定对区管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本区国有企业运营、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资源环境审计科

组织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组织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审计。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电子数据审计科

承担本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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