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3 点击数: 4604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四十一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八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就《上海市徐汇区国资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部分数据进行更正,全文更新如下。
上海市徐汇区国资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4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由徐汇区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徐汇区国资委办公室(党群工作科),电话:6487815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府办、区法制办统一部署下,区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二届市委五次、六次全会和十一届区委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全面推进“建设新徐汇、奋进新征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徐汇区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概况
2024年区国资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到100%全电子化率。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有: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委领导分工、部门文件、财政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徐汇区国资委信息公开途径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徐汇国资”公众号平台,形式包括文件、信息稿、图片等。通过主动公开信息,加强对归口管理企业业务管理及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广泛监督,增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更全面了解和关注区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2、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2024年,区国资委按照区政府要求,在徐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024年信息公开要点要求公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2023年部门决算、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等。
全年在徐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稿40条,其中涉及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28条,国资委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财政信息12条。同时,2024年徐汇国资公众号定期推送有关国资国企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国资系统企业改革发展的信息,共计发布208篇,扩大徐汇国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信息公开概况
区国资委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基本涉及国资经营和监管相关信息。
2、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情况
在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6件全部完成书面答复等工作,1件由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在已答复的6件申请中,5件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为“所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
3、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4年度区国资委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或额外支出。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24年度,区国资委收到1件对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经沟通协商,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四)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区国资委继续抓好信息公开板块建设,做好及时上传和更新“机构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信息”、“法治政府建设年报”等栏目信息公开工作,受到社会、企业的关注和肯定。同时,继续运营《徐汇国资》公众号,作为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平台,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定期推送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民生保障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信息,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五)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1、落实国资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规范流程
2024年全年,区国资委继续落实《徐汇区国资委信息网站日常管理工作和责任分工制度》、《徐汇区国资委信息(网站)管理考核办法》和《徐汇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对《徐汇国资》公众号信息的签发流程,确保国资系统发布网上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稳妥做好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信息宣传工作。
2、健全本部门信息公开组织运营机制
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由办公室(党群工作科)牵头、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国资委行政公文在制定、审议、审核环节中,由起草人在公文草拟稿中就先行提出公开属性的建议,由公文签发人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区国资委加强委内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培训,贯彻落实《徐汇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提高机关干部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4039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解读不够通俗易懂化;二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深化;三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缺乏系统化、专业化培训。
一是扩增信息公开专区面积,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合理布局信息公开平台,做到图文并茂,数据清晰,切实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广泛听取群众建议,紧跟社会需求,明确公开方向,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三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培训力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制度解读相关专题培训,明确解读目标。全面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要求、时限等内容。掌握信息公开办理的具体操作流程,了解对于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今后,区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加强与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的沟通,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