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05 点击数: 3972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康健新村街道办事处
公告
何小进:
你于2024年12月04日,在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51弄25号出租房屋不符合相关规定。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徐)康办催告字【2024】第08010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2026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