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13     点击数: 9205

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为落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611号,详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本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印发本通知,请结合以下要求切实做到 “以报促建”,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内控报告主体责任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做好内控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单位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实现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内部控制评价牵头部门(岗位)相互分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科室要在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和合同等六大业务领域中承担起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2025 年度各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情况将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财政管理事项及预算执行情况通报范围。

二、加强统筹协调,同步开展评价和编报

各单位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起,通过 360、谷歌、火狐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2025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入口”,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步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街道、华泾镇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的要求开展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仍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评价,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基本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细化形成本部门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实施复核,同时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整体情况开展评价。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总结本部门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审核情况、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对内控工作的意见建议,汇总形成本部门《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附2025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系统提交至区财政局,内部控制报告填写不完整、与单位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区财政局将予以退回整改

三、加大审核力度,全面提升内控报告质量

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将继续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计划分两轮开展。第一轮:从4月1日起,对全区所有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整体核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性。第二轮:预计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线下专题辅导答疑活动,切实解决各单位在编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区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同时,将抽取部分单位,对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整体情况开展实地检查。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内控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并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确实不宜通过网络报送的涉密部门,及时向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备。针对内控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以及财会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结合单位工作形势和实际业务的变化,动态调整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

 

 

业务联系电话:会计科  康妹 34164530-3505、

朱雯 34164530-3203

技术联系电话:久其软件 54679568-24113

 

附件: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6﹞11号)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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