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3-31     点击数: 22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本市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助力上海打造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要求,结合徐汇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三)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定向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统计条例》;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印发的《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

三、计划检查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四、检查主体

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

五、检查对象范围

本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全部单位共4587家,2026年计划对其中的50家开展行政检查,比例为1.09%。

六、检查频次和方式

现场检查:对同一企业,本计划年度内常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

非现场检查: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核查,提升检查效率。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依法依规实施检查。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法治政府办〔2024〕11号)部署,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要求申领使用“检查码”,严格履行涉企行政检查强制登记制度,不断提升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质效。

(二)有序开展强化指导。对照重点统计指标数据、重点任务,有序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减少行政检查对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主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指导企业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予以公示。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追究相应责任。

(三)深化运用讲求实效。严格依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将涉企行政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聚焦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过结果运用与警示教育双向发力,切实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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