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31     点击数: 3390

 

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华泾镇,各功能区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2026年3月31日         

 

徐汇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推动徐汇区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区,打造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进一步提升徐汇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立足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机构,以及其他依法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

1.支持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以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为载体,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支持申报国际、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对获“WIPO 全球奖”、中国专利奖金奖等国际、国家级知识产权奖项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的资金资助。

2.支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和专利导航工作。对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给予每件不超过1000元的资金资助;对创新主体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给予每件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20万元。对获评的专利导航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60万元。

3.支持开展专利转让许可。对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单项合同额超过50万元以上,通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鉴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权利变更登记或许可备案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创新主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实际达成专利开放许可的创新主体,给予每件不超过3000元的资金资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20万元。

4.支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创新主体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给予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支持。对创新主体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给予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20万元。对入池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项目并获得融资的创新主体,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给予支持,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所有入池单位经费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海外维权,依申请,给予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40万元。对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并胜诉的创新主体,依申请,给予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20万元;对新认定的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设立的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资助。

6.支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对新承担各类标准技术组织工作,通过各级标准化试点验收,新通过“上海标准”评价,或承担重大标准化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资助。支持参与各类质量提升行动,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上海品牌”、产业质量攻关等各类质量项目的,根据国家或者市级要求承担各类产业链、质量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7.支持商标品牌建设。对自有商标新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认定的创新主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资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对新入选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创新主体,给予不超过7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新入选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创新主体,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资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10 万元。

8.支持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融合发展。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级展会的“专精特新”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给予同一单位当年度支持金额最高20万元。

9.鼓励企业开展全球布局和赋能科技创新。支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完善海外服务布局,对设立境外服务机构并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业务和品牌明显提升的企业和机构,可按照本市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和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支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组成服务联合体,为企业“出海”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且成效显著的企业和机构,可按照本市政策给予支持。鼓励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业企业和机构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对专业能力突出、实效贡献显著的服务企业和机构,可按照本市政策给予支持。

10.吸引高质量专业服务业企业。加快吸引和促进一批专业能力突出的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业企业和机构,着力引进和培育服务国内外的总部型、旗舰型企业和机构,对行业影响力大、专业能力强、国际化程度高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和机构,可按照本市政策给予支持;加快引进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和机构,对相关领域优质企业、高成长企业及潜力企业,可按照本市政策给予支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产业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升级成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鼓励企业规范运营并提升服务水平,可按照本市政策给予支持。

三、附则

1.在享受本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对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支持对象的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对象申报支持资金的资格。

3.本意见由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徐汇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2026年1月1日至3月30日参照执行。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徐汇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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