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5-07 点击数: 1728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告
张国来:
经查,你在上海市徐汇区安福路229弄弄内正在施工建设的一间面积为15.84平方米建筑物(南北宽3.6米,东西长4.4米,高2.5米,依附于安福路229弄西侧外墙,与安福路233号4车间连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在责令拆除期限内未拆除。2026年2月15日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沪(徐)府限拆催字〔2025〕第030054号),截止2026年2月15日,你仍未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沪(徐)府强拆在建决字〔2025〕第03005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