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13 点击数: 657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告
叶廷、施曾菲:
经查,你们在上海市徐汇区望月路900弄34号房屋屋顶东侧正在施工建设的一间面积为14.63平方米建筑物(南北长3.85米,东西宽3.8米,高2.8米,砖混结构,一层一间)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在责令拆除期限内未拆除。2025年6月17日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徐)华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130130号)并于2025年5月27日发布《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沪(徐)华府限拆公字〔2025〕第130130号),截止2026年7月6日,你们仍未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沪(徐)府限拆在建催字〔2026〕第13000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