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16 点击数: 730
徐汇龙华拓兴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5·29”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5月29日晚上23时40分许,在徐汇区龙华街道龙腾大道2500号,上海拓兴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舞台雷亚架上调试灯光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书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徐汇龙华拓兴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5·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礼来(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Ozlem Huzur Devletsah,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118号国际商贸大厦19层1903A室,受母公司及其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企业委托,提供相关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2.上海民航龙华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机场),法定代表人为童辑,注册地址为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经营范围为通用航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3.上海泰势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势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震飞,注册地址为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157室,经营范围为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等。
4.上海拓兴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翟金木,注册地址为宝山区长江西路2311号二层217-55室,经营范围为灯光音响设备安装、调试、租赁等。
5.上海臻珏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珏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翟玉英,注册地址为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经营范围为舞台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等。臻珏公司与拓兴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翟金木)。
(二)相关合同情况
1.活动承办服务合同。2025年4月,礼来公司与泰势公司签订营销服务主协议。2025年9月,双方签订“2026礼来家庭日&150周年庆典”服务订单,约定由泰势公司承办“2026礼来家庭日&150周年庆典”活动,提供场地租赁、场地搭建、AV设备租赁等服务。
2.场地使用合同。2026年5月,龙华机场与泰势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协议书,约定龙华机场将龙华直升机场区域交予泰势公司承办“2026礼来家庭日&150周年庆典”活动,服务期限为2026年5月29日至5月30日。
3.AV设备技术服务合同。泰势公司与拓兴公司签订AV设备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拓兴公司为“2026礼来家庭日&150周年庆典”活动提供AV设备安装、调测、拆卸、全程维护及操控等服务。同时,双方签订供方安全环保(HSE)协议。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5月29日上午9时许,拓兴公司在龙腾大道2500号龙华机场停机坪开展舞台搭设、灯光音响安装作业。21时许,因龙华机场次日有应急救援任务,经协调夜间施工时间延长至24时。
23时20分许,面向舞台右侧音响背架上方部分灯具信号不畅,灯光技术员王某某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情况下,擅自踩着雷亚架向上攀爬。现场负责人李文兵发现后立即制止,要求其下到地面,王某某未听从劝阻继续向上攀爬至第二步(由上往下数)横杆,在调试故障灯具过程中重心失稳坠落至地面。
(二)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
事发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到场后开展急救,随后将王某某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经评估,现场应急处置流程规范,未造成二次伤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王某某,男,2007年10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河南郑州人,系臻珏公司灯光技术员(拓兴公司实际用工),无高处作业操作证。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6万元。
四、现场勘查及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现场为活动现场龙腾大道2500号龙华直升机场东北侧主舞台。舞台整体呈“C”型布置,由中部视屏背架和两侧音响背架组成。背架整体平面尺寸26m*12m,背架前口安装1块12m*7m(h)规格视屏。两侧音响背架单组平面尺寸4m*6m,单组音响背架顶部吊挂1组音响。背架横杆和立杆上挂设氛围灯具。
2.事发点为面向舞台右侧的音响背架,高度约12米,立杆布置间距2米*2米,横杆步距1.5m(最顶上一步布置间距1m)。音响背架采用盘扣式钢管支架,竖向斜杆满布。架体杆件采用圆盘插销自锁式盘扣连接。
3.事发时王某某所处的第二步横杆,距地面约10米。坠落时,身上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二)死者鉴定情况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NO.2024-2-0002833),确认王某某直接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王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措施情况下,在音响背架上高处作业时重心失稳从架体坠落。
(二)间接原因
拓兴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未能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予追责人员
王某某,灯光技术工人。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措施情况下,在音响背架上高处作业时重心失稳,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行政处罚人员
翟金木,拓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翟金木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拓兴公司,未能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拓兴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拓兴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各岗位安全职责。聚焦高空作业、夜间临时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常态化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安全交底,切实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与风险辨识能力,从源头杜绝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是严抓现场管控,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拓兴公司要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密日常安全巡查巡视频次,重点强化夜间施工、收尾调试等薄弱时段管控。严格执行高空作业专人监护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核验人员资质、配齐防护设施、划定警戒区域,作业全程安排专人盯守,第一时间制止违规操作,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可控。
徐汇龙华拓兴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5·29”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