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徐汇漕河泾逸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6·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22     点击数: 112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徐汇漕河泾逸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6·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徐府〔202699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徐汇漕河泾逸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6·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徐应急〔2026〕22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对这起事故的定性。

你局接文后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切实做好这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批复。

 

 

 

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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