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31 点击数: 140
徐汇漕河泾逸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6·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7日上午11时40分许,上海逸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在为南宁路501弄馨汇南苑27号1502室安装空调外机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书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徐汇漕河泾逸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6·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绵阳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快益点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德勇,注册地址为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仙海广场庄子村2-24号,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数码产品、通讯设备等产品的维修、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绵阳快益点公司是四川长虹快益点电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快益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独立对外承接业务,双方共建服务承揽商网络体系,四川快益点公司及其驻外分支机构负责对服务承揽商进行日常管理。
四川快益点公司设立四川长虹快益点电器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主要承担江苏和上海地区家用电器等产品的维修、安装等售后服务。
2.上海逸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磊,注册地址为闵行区莘松路380号5、6楼,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等。
(二)相关合同情况
1.空调服务外包合同。2026年4月1日,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与绵阳快益点公司签订长虹美菱中国区2026年空调产品服务业务外包合同,约定长虹公司将长虹、美菱品牌空调中国区产品的安装、维修等业务整体外包给绵阳快益点公司。
2.网点服务合同。2026年4月5日,绵阳快益点公司与逸磊公司签订产品服务承揽协议,约定逸磊公司负责承揽绵阳快益点公司在上海市闵行区、徐汇区的家电售后相关服务业务,合作期截止2027年4月30日。同时,双方签订服务承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吴斌,南宁路501弄馨汇南苑27号1502室业主。
2.李磊,逸磊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
3.周小刚,原美菱空调安装人员,逸磊公司向四川快益点公司提供其高处作业证,并以其名义设置了工程师账号。
4.杨某某(死者),现场空调安装人员。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6月3日,南宁路501弄馨汇南苑27号1502室业主吴斌通过淘宝平台在美菱空调旗舰店下单购买一台美菱空调挂机。6月3日17时07分,空调安装工单通过“长虹美菱服务”APP推送至逸磊公司网点账号。6月3日17时53分,逸磊公司接收工单,并将工单分配给“周小刚”工程师账号。同时,逸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磊电话联系吴斌,约定等空调到货后需要安装时再联系。6月5日空调到货后,吴斌拨打官方服务电话预约空调安装。6月5日10时02分,空调安装工单再次被推送到逸磊公司网点账号。6月5日10时28分,逸磊公司接收工单并将工单分配给“周小刚”工程师账号。同时,李磊再次电话联系吴斌,双方约定等之后有合适时间上门安装。6月6日18时17分,吴斌与李磊电话联系,双方约定安装时间为6月7日。
6月7日8时15分,杨某某电话联系吴斌说再过一小时左右上门进行空调安装,同时操作“周小刚”工程师账号完成预约。9时30分许,杨某某到达南宁路501弄27号1502室,并完成上门签到。之后,杨某某独自开展空调安装作业。
监控视频显示,11时32分,杨某某在房间外窗上方打锚点;11时39分,杨某某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在锚点上;11时40分,杨某某跨出外窗准备下到窗台下方空调外机安装处时,锚点突然脱落,导致其坠落至一楼,当场死亡。
(二)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
事发后,现场小区居民立即拨打110。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漕河泾街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经评估,现场应急处置流程规范。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杨某某,男,1982年9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安徽阜南人,系逸磊公司空调安装工人,无高处作业证。
(二)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善后赔偿未达成一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暂时无法计算。
四、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1.事发地点为南宁路501弄馨汇南苑27号1502室,事故现场位于1502室其中一间卧室南面窗台。
2.卧室地面放置一台美菱空调外机,窗台边放置榔头、冲击钻等安装工具。
3.卧室窗外上方有一处锚点钻孔,孔洞内可见保温层结构,膨胀螺栓未深入实体墙体,锚点整体脱落失效。
4.死者坠落于事发窗台正下方草坪处,身上佩戴有安全带及工作绳。
(二)其他调查情况
1.持证资质备案情况。经调查,四川快益点公司从2023年起要求各网点每年至少提供一名有效持证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备案审核。逸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磊提交的高处作业证已于2024年到期,审核未通过。逸磊公司向四川快益点公司备案的高处作业人员为周小刚。经查周小刚与逸磊公司无劳动关系,其高处作业证2026年被逸磊公司借用备案,本人未参与逸磊公司空调安装作业。
2.系统账号管理情况。经调查,逸磊公司在“长虹美菱服务”APP设有1个主账号(账号名:上海逸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个工程师子账号(账号名:李磊、周小刚)。其中,主账号日常由李磊通过手机端或网页端登录,用于工单接收和工程师派单。“周小刚”账号日常由李磊、杨某某共同操作使用,用于空调安装、维修等工单处置和销单。
3.杨某某相关调查情况。经调查,事发前杨某某多次接收逸磊公司网点的空调安装工单,并上门进行空调安装作业。2026年4月22日,杨某某以逸磊公司的名义参加四川快益点公司组织的上海网点SOP服务规范及维修技能提升培训。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杨某某违反空调安装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无现场监护人员的情况下,独自进行空调安装高处作业;未核实墙体结构,将锚点设置于外墙保温层内,未形成有效锚固,跨出窗外时锚点受载脱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逸磊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一是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体系空白;二是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三是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对作业人员有效开展安全培训,作业人员风险辨识和作业技能明显不足;四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借用他人证件备案,实际无有效持证高处作业人员,放任无证人员开展高处作业。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予追责人员
杨某某,空调安装工人。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证、无现场监护人员且锚点未有效固定的情况下,独自进行空调安装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移送司法机关人员
李磊,逸磊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明知本单位无有效持证高处作业人员,仍借用他人证件备案承接业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逸磊公司,未能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逸磊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逸磊公司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二是严格人员及资质管理。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冒用证件作业,严禁单人开展高处安装作业。三是规范现场作业管控。高处作业前必须核验墙体结构,确保锚点打入实体墙体,同时作业全程落实双人监护制度,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四川快益点公司、绵阳快益点公司要进一步依约督促网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严格资质准入管理,对所有合作网点持证人依约开展核查。要强化作业过程管控,优化提升“长虹美菱服务”APP使用智能识别控制能级。要深化网点安全培训,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作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实操能力。
徐汇漕河泾逸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6·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