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8-12 点击数: 955
关于2026年徐汇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实战大练兵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深化智慧执法转型,强化新领域执法能力,助力美丽徐汇建设,现将大练兵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区生态环境局全面统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工作,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各项练兵比武活动。局执法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时跟踪调度和上报大练兵工作进展,督促各部门结合徐汇实际和日常工作,落实大练兵各项任务。局各科室、监测站根据《徐汇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任务分工表》(见附件)配合推进练兵相关工作。
2026年,徐汇区执法大练兵工作要做到六个“紧盯”。
严格落实“检查码”制度,加强检查计划统筹和检查任务撮合。计划检查提前申码率、检查码发送率和合规指导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检查数量、非现场检查数量和问题发现率均优于市区两级要求。以“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无懈可击”为目标,坚持宽严相济、强化包容审慎监管。一方面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寓监督于帮扶之中,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指导企业整改闭环。
进一步拓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视频监控、排污许可、固体废物及等非现场检查系统的应用场景,提升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问题的能力,探索建立执法模型并在非现场检查中使用和自我学习,深化生态环境智慧执法转型,逐步形成以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驱动现场检查的执法新格局。高度重视上级交办的自动监测、清废行动、固废数智化等方面的线索,深挖问题背后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
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做到精准排查、精准研判、精准发力,切实提升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固危废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入开展VOCs、扬尘、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专项执法行动。挖掘土壤、地下水、ODS等方面的违法线索,探索小微水体、新污染物、碳排放等新领域监管执法方式。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加突出执法为民。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关切、反映强烈的噪声、油烟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矛盾化解和居民满意为目标,加强部门联动,该牵头牵头,该配合配合,切实解决一批重复投诉件。对于在禁止区域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建筑工地及市政道路夜间施工扰民等难点堵点问题,借助专业力量深入调研,探索化解之道。力争12345热线和信访考核位居全区上游水平。
坚持以实战促练兵,积极选派执法骨干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现场监督帮扶、远程监督帮扶、交叉执法和技能比武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执法培训,执法骨干定期分享执法经验,完善“理论+模拟+评查”的培训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向市师资库和人才库输送成熟人选。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加大新装备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创新执法普法方式,通过短视频、数字人等新媒体手段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加强队列训练,强化队伍纪律作风。
以办铁案的态度对待每一份案卷,在程序、文书、证据等方面精益求精,斟字酌句,提升案卷规范性。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认真借鉴兄弟区案卷中的创新点和好做法,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做到整改一个,规范一类。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对照新旧条款做好培训。在法典实施后,杜绝出现引用已废止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作出处罚的案卷。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和警示作用。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执法大练兵工作是提升队伍能力和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结合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系统谋划、协同配合,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执法大练兵工作目标要求上。充分调动全员参与积极性,激发执法队伍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做好执法人才的培养。
用好三监联动和信访举报两大“金矿”,围绕“一队一特色,一人一专业”,聚焦各重点领域内的突出环境问题,发挥每名执法队员的专业特长,通过新技术新装备的使用,深入挖掘违法线索。深化无感式、穿透式非现场执法应用场景,驱动现场执法“带着线索去,瞄着问题查”。
挂图作战,建立执法大练兵月度进度表。每周对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进行汇总提示,每月进行分析讲评,活动实施阶段向领导小组作一次专题汇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全面展现练兵十年成效。
从问题发现,到证据固定,再到文书制作,全流程提升执法大练兵工作质量。对大练兵任务推进缓慢的部门及时开展调研谈话,了解原因,提出对策。将大练兵成效与个人考核相关联,与干部的晋升提级相挂钩。严守办案纪律和廉洁底线,杜绝执法大练兵出现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徐汇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任务分工表
徐汇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3日
附件:
徐汇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任务分工 |
1 | 智慧 执法 | 线索识别 与查办 | 污染源自动监测 | 执法大队 | 监测站 | 大队二、三、四中队各办理至少1件该类别行政处罚案件。 监测站配合提供大气、水、扬尘等在线监控违法线索。 |
排污许可 | 执法大队 | 审批科 | 大队二、三、四中队各办理至少1件该类别行政处罚案件。 审批科配合提供排污许可违法线索。 | |||
固体废物管理平台 | 执法大队 | 环保科 | 大队二、三、四中队各办理至少1件该类别行政处罚案件。 环保科配合挖掘并提供固废平台违法线索。 | |||
用电用能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水质指纹、红外成像、卫星遥感、电子围栏等其他非现场手段 | 执法大队 | 各部门 | 各部门积极拓展相关系统应用并挖掘线索,争取实现突破。 | |||
上级交办线索查处 | 包括但不限于自动监测、清废行动、固废数智化等 | 执法大队 | 各部门 | 大队对上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推送的问题线索依法立案查处,二、三、四中队力争各办理1件。 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大队办案。 | ||
2 | 规范执法 | 规范检查 | 移动执法 系统使用 | 执法大队 | 无 | 全面使用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所有案件来源相关信息均要求由移动执法系统导入。 大队一中队负责监督管理。 |
三率 考核 | 执法大队 | 无 | 按照《2026年度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履职情况评价方案》,检查码发送比例、问题发现率、合规指导比例争取100%。 大队一中队负责监督管理。 | |||
问题 整改 | 执法大队 | 无 | 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问题整改率达100%。 大队一中队负责监督管理。 | |||
执法稽查 | 扣分项 | 执法大队 | 无 | 接受上级执法稽查,在上级稽查中不扣分。 大队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 ||
3 | 案卷质量 | 案卷评查 | 执法大队 | 法制科 | 大队做好2026年度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审核。指派法制科和大队法制审核人员参与全市案件质控工作。积极推荐办理的案件申报市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十大提名案例”、“指导案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 相关评查案例无合法性问题,即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的违法行为仍引用已废止生态环境法律相关条款做出行政处罚。 法制科做好指导和案卷质量把控工作。 | |
处罚管理 | 执法大队 | 法制科 | 继续做好行政处罚案卷全流程信息化办理。 | |||
4 | 执法实战 | 第三方环 保服务机 构弄虚作假 |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 执法大队 | 审批科 监测站 | 大队二、三、四中队各办理1起此类案件。 审批科和监测站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
非法倾倒 固体废物 |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 执法大队 | 环保科 | 大队二、三、四中队各办理1起此类案件,适时采用四个配套办法。 环保科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 ||
新领域案件 | 新化学物质 | 执法大队 | 环保科 | 大队至少办理1起此类案件。 环保科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 ||
新污染物、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拆解、碳排放等 | 执法大队 | 环保科 审批科 生态科 | 各部门积极挖掘线索,争取实现0的突破。 | |||
小流域和 小微水体处 | 按照小流域和 小微水体环境污染违法问题排查机制开展执法监管 | 环保科 | 执法大队 | 环保科牵头建立小流域和小微水体环境污染违法问题排查机制。 执法大队开展执法监管。 | ||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 执法大队 | 环保科 监测站 | 大队争取实现0的突破。 环保科和监测站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 |||
其他领域 案件办理 | 土壤 | 执法大队 | 环保科 审批科 监测站 | 大队争取办理1起此类案件。 环保科、审批科和监测站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 ||
地下水 | 环保科 审批科 监测站 | 大队争取办理1起此类案件。 环保科、审批科和监测站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 ||||
ODS | 环保科 | 大队争取办理1起此类案件。 环保科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 ||||
5 | 监督帮扶 | 远程 帮扶 | 派员参与并发现问题 | 执法大队 | 监测站 | 大队积极派中层干部、人才库人员参与远程帮扶,并尽可能多的发现并上报问题。 监测站做好技术支持。 |
现场 帮扶 | 积极配合总队,根据安排派员参与 | 执法大队 | 监测站 | 大队积极办理8件以上大气领域案件。如未被总队指派参与现场帮扶,将按照办案情况得分。 监测站做好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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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法能力 | 执法 培训和普法宣传 | 培训参与 | 执法大队 | 各部门 | 积极参与市级组织的各类执法实务实战培训。 |
自主培训 |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贯、规范涉企执法、非现场执法监管、移动源执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办理、碳排放监管、固体废物执法、新污染物执法、常用执法装备使用、行刑衔接等内容,自行组织开展培训5类及以上。 | |||||
普法宣传 |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通过“送法入企”等形式面向执法监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 | |||||
新装备配备与运用 | 配齐执法装备 | 执法大队 | 监测站 | 按照《装备指导标准(2024年版)》《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配备标配执法装备30项。 | ||
技能 比武 | 参与市级技能比武 | 执法大队 | 无 | 争取各比武科目获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