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长桥xh315-10地块项目“7·18”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9-03     点击数: 357

徐汇长桥xh315-10地块项目“7·18”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6718日凌晨0时30分许,在徐汇长桥xh315-10地块项目内,天津智中新窗业有限公司在进行一批玻璃搬运作业时,玻璃失稳倾倒,造成2人重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建管委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书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徐汇长桥xh315-10地块项目“7·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长桥街道xh315-10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地块东至龙川路,西至长桥路,北至中环路和上中路,南至长桥二村。用地面积36686.38m2,总建筑面积172134.10m2

地块建筑主要由8栋高层住宅,1栋7层住宅,1栋6层住宅,2个垃圾房,7个配电站及相关要求配套建筑(含卫生服务中心及为老设施配套)以及1层-2层地下室组成。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总包单位

上海泾东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泾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晗风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201号442室,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3111051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门窗专业分包单位

天津智中新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中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文宝住所为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工业园区三号路23号,经营范围包括门窗制造、设计、安装,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12068667),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

3.监理单位

上海智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继军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359-367号,371-385号623室,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持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31007999),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三)项目承发包情况

1.总包合同

2024年6月24日,上海新长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泾东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包括住宅、地下车库、配套用房的建筑、结构、装饰等施工。合同施工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0月27日。双方同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2.专业分包合同

2025年4月12日,泾东公司与智中新公司签订门窗工程分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铝合金门窗供货及安装,合同施工日期为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12月30日,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1日。双方同时签订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3.监理合同

2024年6月28日,上海新长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智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智通公司对长桥街道xh315-10、xh313-16地块项目实施监理。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7月17日22时许,三箱中空百叶玻璃运抵项目现场,现场带班刘喜洋安排智中新公司玻璃搬运工人满某某孙某某张某某轩某某李某某5人在项目4号楼南侧空地开展玻璃拆箱及转运作业。事发前,5人已完成两箱玻璃的转运工作。

7月18日凌晨0时30分许,满某某孙某某轩某某李某某4人操作吸盘将第三箱第3块玻璃转移竖放到垫木上,张某某扶着第4块玻璃。为防止待转运的玻璃倾倒,满某某轩某某继续扶着第3块玻璃,孙某某张某某李某某3人用吸盘将第4块玻璃中下部向外拉,试图调整玻璃倾斜角度,形成一个稳定夹角。在外拉过程时,剩余待转运玻璃突然向后倾倒,第4块玻璃在惯性作用及倾倒形成的高差影响下向前滑移,压倒孙某某张某某李某某3人下半身。倾倒过程中又撞倒第3块玻璃。最终造成现场5人不同程度受伤。

    (二)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

事发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呼救,周边施工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合力将玻璃抬开,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0时50分许,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将5名伤者送往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救治。

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建管委、长桥街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开展现场勘查等工作。

经评估,现场应急处置流程规范,施救方式得当,未造成二次伤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受伤人员情况

1.孙某某,入院诊断为两侧耻骨上下支骨折、骶骨骨折。

2.轩某某入院诊断为跟骨骨折、外踝骨折、挤压伤和皮肤挫伤。

3.满某某张某某李某某3人为肢体麻木、挤压伤和皮肤挫伤。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孙某某轩某某的伤势构成重伤,其余3人为轻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万元。

四、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1.事发地点位于项目4号楼南侧空地,涉事玻璃包装箱已拆解,未放置在玻璃专用靠架上,背后无稳固支撑依靠点。现场散落绑带、安全帽等物品。

2.现场共有7块玻璃,其中1块玻璃平放于地面垫木上,地面散落有玻璃碎屑。其余6块呈叠放向后倾倒状态,叠放的最上方玻璃负有3个吸盘,玻璃底部已爆裂。

    3.经现场测量,单块玻璃规格为2470mmx1620mmx65mm。玻璃包箱宽度为1020mm,玻璃包箱下方垫木高40mm,玻璃间垫块厚度20mm。

相关调查情况

1.智中新公司编制了《玻璃装卸方案》,报智通公司审核通过智中新公司对5名涉事作业人员进行玻璃装卸搬运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方案明确规定,玻璃立式倾斜堆放,倾斜角度控制在5°-10°,依靠专用靠架对称堆放,不得单边偏堆、超高堆放,防止倾倒。

2.经查,玻璃包箱上“开箱注意事项”明确要求,开箱前要将木箱置于稳固的墙面或足够稳定的固定物,在倾斜状态下方可拆包。

五、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反玻璃装卸施工方案,在玻璃堆放倾斜角度不足且无稳固支撑的状态下进行拆箱搬运作业,受玻璃底部外拉及上部向后推力作用,剩余玻璃发生倾倒并快速向外滑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智中新公司未有效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玻璃装卸施工方案进行规范作业,未及时发现玻璃木箱摆放倾斜角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玻璃搬运环节事故隐患。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冉飞,智中新公司xh315-10地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力,未认真督促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冉飞给予行政处罚。

2.周永昭,智中新公司xh315-10地块项目安全员,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规搬运玻璃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智中新公司对周永昭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智中新公司未有效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玻璃装卸施工方案进行规范作业,未及时发现玻璃木箱摆放倾斜角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玻璃搬运环节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智中新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施工方案,规范作业管理。智中新公司要严格执行玻璃装卸专项方案及开箱规范,配齐专用靠架,确保玻璃立式堆放倾斜角度符合标准,严禁无稳固支撑、近垂直状态下开箱搬运作业。

二是强化现场安全管控,闭环整治隐患。智中新公司要健全玻璃搬运作业旁站监护机制,带班人员、安全员必须全程在岗履职。常态化排查玻璃堆放稳定性、防护配备、操作规范等隐患,对违规作业立即制止整改,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三是深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养。智中新公司要做实安全技术交底,杜绝形式化签字交底,针对性讲解玻璃倾倒风险、操作规范及应急要点。常态化开展实操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强化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杜绝侥幸冒险作业。

 

徐汇长桥xh315-10地块项目“7·18”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