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凌云路街道办事处梅陇十一村C块“连心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7     点击数: 5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凌云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凌云街道”)就梅陇十一村C块“连心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良好市场口碑、较好经营能力、完善管理制度。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

(四)报价人必须是项目的最终供应商。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建设工程施工等资质

二、项目概况

梅陇十一村C块紫藤花架区域系小区精神文明建设主要阵地及居民日常休憩、邻里交流、志愿者议事的公共空间,因花架年久老化整体坍塌,现已完成拆除清理。为消除安全隐患、恢复阵地功能、满足居民休闲活动诉求,拟在原址实施“连心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廊架、宣传小景及驱蚊绿化配套设施。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完成梅陇十一村C块“连心亭”项目的全部设计深化、材料采购、制作加工、运输及现场安装施工,具体包括以下三项:

1. 景观廊架:采用镀锌钢结构/方管骨架(白色镀锌钢为骨)等进行造型设计,含结构制作、表面处理、运输及现场安装;

2. 宣传小景:采用镀锌钢板、铝板或铝型材制作主体结构,表面喷烤漆处理,画面采用户外写真、UV打印或丝网印刷,配套立柱、底座及安装五金,完成宣传栏及展架制作安装;

3. 驱蚊设施及植物改造:种植罗勒、驱蚊草、薰衣草等驱蚊植被,并配置驱蚊灯等物理驱蚊设备。

(二)人员需求

1. 供应商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1名,全程负责项目对接与管理

(三)服务周期

1. 项目总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2. 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3. 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可经双方协商后顺延。

(四)安全责任

1. 供应商须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负全部责任;

2. 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围挡,确保居民出行安全;

3. 因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公共设施损坏,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供应商须在进场前提交施工安全方案,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作业。

(五)交付标准

1. 所有材质、规格、工艺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2. 廊架结构须满足户外长期使用的耐久性和稳定性要求,焊接平整、表面无锈蚀;

3. 宣传小景画面清晰、安装牢固、整体美观,与社区环境协调;

4. 驱蚊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驱蚊设施安装牢固并正常运行;

5. 项目完工后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四、报价要求

欢迎对该项目有意向、品牌好、实力强、有经验的供应商参与询价。请于2026091017:00前向我单位提交密封的纸质询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1.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报价单(必须,列明费用明细,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税金等一切费用);3.供应商承诺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4.其他项目材料(如有,盖公章)。

经凌云街道五人比价小组讨论并经凌云街道“三重一大”决策后确定成交单位。成交通知发出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所有递交的询价材料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在后续合同签订和履约中作实质性更改。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268号

联系人:姜玲

联系方式:021-33503338

 

附件:供应商承诺书(样式)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凌云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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