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30 点击数: 262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徐家汇街道办事处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紫元大厦业主委员会:
经查,你业主委员会所属的广元西路333号11楼设备房存在擅自改建物业共用部分的行为(广元西路333号11楼设备房内隔墙被部分拆除,拆除尺寸南北长0.5米、高1.7米、厚0.28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徐)徐办催告字〔2025〕第01000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徐)徐办催告字〔2025〕第010001号)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