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10-14 点击数: 208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龙华街道办事处
公告
单珊:
经查,你所有的徐汇区龙南三村13号101室南侧天井内擅自搭建一间面积为25平方米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徐)龙办告字〔2026〕第12005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龙华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