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7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虹梅路街道办事处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虹梅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虹梅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虹梅街道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职能、财政信息、公开年报等,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5年虹梅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3件,均已按时按要求办结。在答复每件依申请公开时能够认真贯彻三个“必须”,按规定按时完成答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均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虹梅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由行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街道安排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主动公开事宜。我街道不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条例》《规定》落实工作。并且根据街道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措施,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

(四)加强平台建设

组织街道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对照新《条例》,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工作。并充分利用街道司法所专业力量,聘请法律顾问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五)落实监督保障

为切实解决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几年来,虹梅街道建立了一套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并制作了会签单等信息公开审核机制,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公开,应当保密的信息绝不外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度,本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与对标自查,针对前期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与薄弱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与重点整改,旨在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工作推进中仍存在以下亟待完善之处:

(一)主要问题

1. 信息公开范围界定需进一步精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部分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范畴,判断标准掌握不够精准,边界把握有待加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开工作的全面性与规范性。

2. 政策文件精神理解需进一步深化。对《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的核心理念、具体条款和最新要求的钻研深度尚显不足,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紧密度有待提升,导致在执行层面存在理解偏差或落实不够到位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与后续工作安排

1. 着力优化流程,提升公开质效。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与时限。重点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审核校对,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同时,严格时限管理,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高效发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强化培训指导,增强公开意识与能力。系统组织开展面向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紧紧围绕《条例》核心要义、信息公开范围界定、依申请公开处理规范、政策解读要求以及平台操作技能等,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政策理解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3. 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常态长效。 将以落实新《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推动将信息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实现从“被动公开”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常态化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下一步,本单位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标更高标准,持续查漏补缺,扎实推动各项改进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推动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