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04 来源:历史数据
康健街道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决策公平性,保障人民群众对加强基层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正面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三)坚持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要求,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着力解决工作难点和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开放创新。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合作共享,加强与各界沟通,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三、公开内容
(一)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部门(单位)预决算、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方面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二)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引导公众参与等方式进行政民互动。
(三)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程序
(一)属于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本行政机关在制作公文时,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查并明确该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本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四)上海徐汇”门户网站是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统一设置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五、公开时间和形式
公开时间根据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政务公开一般采取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专题通报、设立公示栏、举办政府公开日主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六、监督考核
(一)本行政机关各科室、部门、中心负责人是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是各自岗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部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社会评议机制。邀请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