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07 来源:历史数据
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组织保障
设立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办公室为工作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为我委处理政务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
二、主动公开
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管理我委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负责发布和及时更新。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www.xuhui.gov.cn/fagaiwei/。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内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办公室负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平台、信函、电子邮件、当面等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登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受理方式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进行公开申请。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地址;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部门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况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