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1-19
关于同意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更新一般公务用车的批复
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更新一般公务用车的请示》(沪徐房集〔2022〕48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同意徐房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置一辆一般公务用车。
二、根据《中共徐汇区委办公室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汇区区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18〕8号)的精神,请你公司按照“合法合规,厉行节约”的原则规范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做好车辆统一标识等管理工作。
三、上述购买及配置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将相关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