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07 来源:历史数据
徐汇区建管委政务公开工作办法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抓手,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2.坚持正面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3.坚持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要求,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着力解决工作难点和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4.坚持开放创新。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合作共享,加强与各界沟通,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本单位政务公开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机关下达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中的各项重点公开要求;
2.具体承办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督促落实本单位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工作;
4.建立健全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受理和处理向本单位提出或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组织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履行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本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政务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和建议。
二、全流程公开
(一)决策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依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对涉及建设、交通、水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前要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启动决策程序的重要依据。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决策内容进行解读。
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
(二)财政信息公开。
强化制度保障,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纳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要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情况、履约情况、相关信息变更等内容。
(三)结果公开。
政策落实情况公开。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公开本单位工作计划、年度实事项目及其他重大决定事项提出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实施举措等落实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要全文公开。
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公开。本单位应主动公开重大决策督查结果、目标管理任务和完成情况,切实接受公众监督。
审计结果公开。做好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并不断拓展和创新审计覆盖范围、公告方式。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
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要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统一公开。
(四)管理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要主动公开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监管情况公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五)服务公开。
政务服务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联动、融合,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
办事指南公开。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指南中除要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外,还要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不得在办事指南明确的要求外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公开机制
(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
加强主动公开意识,健全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在公文起草时明确拟制公文的公开属性、公开方式、解读方案、发布要求等内容。原则上,除涉密外,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紧密相关的公文一律全文主动公开,部分内容暂时不宜公开的应当删减后公开;拟确定为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报本级或者本单位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二)主动公开目录。
制定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定期对不予公开和应当调整的信息进行梳理研判,已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要尽快主动公开,内容调整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发布。
(三)发布渠道。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的积极作用。
(四)年度报告。
本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公布上一年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并通过“上海徐汇”门户网站公布。
(五)保密审查机制。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政府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应该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公文类政府信息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六)考核监督。
建立健全社会评议机制,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价办法。
(七)责任追究。
强化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批评、公开通报。
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