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24
关于印发《徐汇区落实“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疾控局卫免〔2024〕5号)、《关于印发<徐汇区落实“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健〔2024〕9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在2024年启动的“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将《徐汇区落实“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推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徐汇区落实“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推广工作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徐汇区落实“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
推广工作方案
深化“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是创新校园卫生健康管理模式、构建医教协同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疾控局卫免〔2024〕5号)有关要求以及全市工作安排,在2024年启动的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试点“健康副校(园)长”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扩大试点范围
逐步扩大“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实施试点学校(幼儿园)范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试点“健康副校(园)长”制度,提高学校覆盖面,区属中小学覆盖面至100%。
二、工作总体安排
辖区84所学校(幼儿园)参与“健康副校(园)长”制度实施试点,其中幼儿园2所、中小学校紧密型学区涉及82所学校,依据最新学区布局,分为华理学区、田虹学区、上师大学区、天湖学区、徐枫学区、滨江学区、长华学区共7个学区。为有效推进“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助力“健康副校(园)长”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两个不替代”(即健康副校(园)长不替代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职责的主体责任、健康副校(园)长不替代学校保健老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原则,按照“学区统筹、医教协同、专业支撑、属地管理”的方式,建立由专家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疾控中心共同组成的“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团队,实现对辖区所有试点学校卫生工作全覆盖指导,充分调动辖区优质医疗资源,切实提升辖区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健康教育、日常卫生管理能力。学校校(园)长是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赋予健康副校(园)长“三权”(学校卫生工作参与权、学校卫生数据知情权、学校卫生工作建议权),支持健康副校(园)长参与学校卫生工作,做好与学校卫生工作组织架构的沟通对接,为“健康副校(园)长”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与设施。
三、“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团队组成与职责
(一)健康副校(园)长专家组
1.首席专家组
来源:三级医疗机构、专业防治机构或高校等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职责:对辖区内试点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对辖区健康副校(园)长制度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学区专家组
来源: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职责:根据试点学校需求,面向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家长课堂等健康教育讲座或活动,以及疾病防治相关问题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为健康副校(园)长提供技术支持。
(二)健康副校(园)长工作组
1.学区轮值组长
来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同一学区内主要对应街道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轮流当值,原则上每轮为一年。
职责:对接学区内的健康副校(园)长管理工作,管理所在学区的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团队,对接学区主任做好学校方面统筹工作,参加学区组织的相关会议,统筹指导学区学校相关试点工作推进。
2.学区联络人
来源:区疾控中心(卫监所)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工作满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责:协助学区轮值组长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沟通协调、台账管理、信息材料报送,根据健康副校(园)长反馈的学校需求,与专家组沟通联络,配合协调开展健康教育讲课、健康咨询等。
3.健康副校(园)长
来源: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推选的满足健康副校(园)长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责:以“七个一”为抓手,开展年度工作,结合实际形成“7+X”服务项目清单,有效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1)每月至少到试点学校一次,通过实地检查、材料查阅、访谈座谈等形式,现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督促、协助、指导学校完善卫生工作;
(2)每季度至少为试点学校的全校师生协调组织开展一次健康教育课,不断提高师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3)每学期指导试点学校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家长的健康教育讲座(线上、线下等多形式),围绕家长关心关注的学生健康问题,指导家长树立正确健康观念,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4)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试点学校行政例会。参与试点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计划编制;
(5)每学期形成一份试点学校整体卫生健康工作的评价与建议报告,指导落实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学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重点卫生工作。每学期形成一份试点学校整体卫生健康工作的评价与建议报告,指导落实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学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重点卫生工作;
(6)每学年审核一次试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做好修改和完善,切实落实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要求;
(7)每年参加一次试点学校年终工作总结会议,聚焦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进行年度述职;
(8)除上述工作内容外,各健康副校(园)长需着力构建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桥梁,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校园,结合试点校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形成工作特色,完善“7+X”工作模式。
表1 “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团队组成
工作组类别 |
来源 |
职称 |
配置 |
|
专家组 |
首席专家组 |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防治机构、高校等 |
副高及以上 |
专业领域配置1-2名 |
学区专家组 |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 |
中级及以上 |
每学区5-7人 |
|
工作组 |
学区轮值组长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 |
中级及以上 |
每学区1人 |
学区联络人 |
区疾控中心 (卫监所) |
中级及以上或工作满5年及以上 |
每学区1人 |
|
健康副校(园)长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公卫/护理人员 |
中级及以上 |
每校1人 |
|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26年6月底前,区教育局确定试点推广学校,区卫健委组织招募学区专家组专家,遴选“健康副校(园)长”并完成聘任,组建“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团队;
2026年8月底前,区疾控中心联合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学生发展中心)更新工作手册,组织新任“健康副校(园) 长”等开展上岗前培训;
2026年9月-12月,推进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年度总结。区疾控中心、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学生发展中心)分别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年度工作小结报送至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后续试点工作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实时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