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3-19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综〔2026〕1号


关于印发《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
现将《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26年3月19日
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统一考试考务组织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6〕4号)的要求,结合徐汇区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
成立徐汇区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落实体育中考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工作客观、公正、规范、安全和有序进行。
组 长:周 刚
副组长:林 琛
组 员:桑 嫣、钱文华、何耀华、朱国诚、陆志文、
李东和
总监考:林 琛
特聘专家:沈群芳(卫生)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体育教研组长和初三体育教师等组成,负责体育中考项目的训练、学生体育日常考核成绩的评定和区统一考试的组织工作。
2.工作小组
根据徐汇区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教育学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体育中考具体工作。学校事务管理中心做好网络、安全等保障工作。
组 长:何耀华
副 组 长:李东和、赵 炯、徐 程
组 员:吴叶丽、王轶康、俞怡梦、李 磊、左永明、
陈善军
网络保障:陈晓冬
安全保障:门唯一
3.监督小组
成立由徐汇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试过程,检查体育中考的现场管理情况,并做好监督记录。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监督检查考试过程。
4.仲裁小组
成立徐汇区体育中考工作仲裁小组,处理体育中考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二、考试安排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学生日常考核由学校完成,具体要求按《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2)各校于3月30日前完成学生日常考核成绩的上报。成绩公示按区统一格式(见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公示后留档备查。
2.统一考试
(1)统一考试项目分四类
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00米游泳、4分钟跳绳
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25米游泳
第三类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
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全部四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如选择体操项目,须选择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中的两项。如在第一类项目中选择1000米/800米跑,达到一定要求后可得附加分(统一考试满分仍为15分)。
(2)统一考试项目及标准按《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3)设立标准化的统一考试考场(另设考场项目除外),统一测试仪器标准,全程摄像,设置实时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留一年以上。
(4)各校于3月25日前将学生参加统一考试的选测项目在平台内报送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选测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
(5)统一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4月8、9、10日进行游泳项目的考试,4月9日进行网球项目考试,4月13、14、15、16日进行乒乓球、羽毛球项目考试,4月18、19、25、26日进行除游泳和三小球以外项目的考试,4月27日进行游泳项目补考,5月10日(暂定一天)进行个别报名考生、缓考考生、补考考生、补报名考生等考试。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游泳、乒乓、羽毛球、网球项目除外)。考试地点和各校学生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6)个别报名考生(指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安排在5月10日参加考试,相关事宜请见徐汇区政府网站_徐汇区教育局_招生考试(网址:http://zsks.xuhui.gov.cn/egov/),或咨询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三、成绩评定和报送
1.体育中考成绩满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
2.考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于3月25日前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3天。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
3.统一考试中,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考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中考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区教育局,一份由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按规定格式将成绩信息报送市教育考试院招考机构,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4.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返沪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26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中考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返沪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统一考试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5.跨区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予以评定。
四、有关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伤残证(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出具)或病历(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注明免试原因和免试项目,经学校初审,于3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并报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备案。上述材料在统一考试前汇总,并在统一考试现场指定地点摆放以备市督导组查验。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统一考试,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经学校和区教育局确认后方可参加。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补考)。缓考于5月10日进行,缓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统一考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免考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免测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免测的考生,其免测学年体质健康综合评定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年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5.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通过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15分)计算。相关考生名单经市级公示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统一考试免考申请及实施工作。可认定免考的体育比赛项目按年度公布。
五、其它事项
1.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要做到公正、公平,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测试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区教育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参加测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2.各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考试地点报到,按照选项进行分组,等待进入测试现场进行考试。送考教师不得进入考试现场。学校要教育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3.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日常考核成绩的异议,由学校按规定复核;考生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4.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区统一考试期间,考试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并聘请区行风监督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市督导员的全程督考。进一步明确考试违规的处理办法,坚决杜绝测试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考生和家长有权直接向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体育考试咨询和监督电话,咨询电话:64410010、54894733,监督电话:64380853。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
5.各校要加强对家长和社会的宣传,以取得各方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统一考试安排如有调整,有关信息会及时在徐汇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徐汇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6.根据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要求,本年度起体育考试信息上报及成绩核对等环节将统一启用数字基座平台进行,相关要求另行布置。
7.体育考试经费由区教育局及学校予以安排。
8.未尽事宜参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市教委如有新要求,教育局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予以传达落实。
9.徐汇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实施细则具有解释权。
附件:
1.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时间安排一览表
2.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考核成绩公示表
3.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申报表
4.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附件1
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统一考试时间安排一览表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3月中旬 |
下发文件 |
公布2026年本区实施细则 |
3月25日前 |
统一考试选测项目上报 |
以书面稿形式报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报出后不再更改。 |
免考申请名单上报 |
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经学校初审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
|
日常考核成绩 公示 |
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3天。公示期间,学校接受学生对有异议成绩申请复核的书面请求,并组织复核。 |
|
3月30日前 |
日常考核成绩上报 |
按区统一格式,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一式四份,送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
3月31日前 |
下发相关通知 |
下发各校统一考试的时间、三小球项目考试的时间、游泳考试的时间、缓考申请表、缓考汇总单等。 |
4月8、9、10日 |
游泳项目考试 |
区教育局组织 |
4月9日 |
网球项目考试 |
区教育局组织 |
4月13、14、15、16日 |
乒乓球、羽毛球项目考试 |
区教育局组织 |
4月18、19、25、26日 |
统一考试 |
区教育局组织 |
4月27日 |
游泳项目补考 |
区教育局组织 |
5月10日(根据实际人数等情况,可能另外安排1-2天) |
个别报名考生、缓考考生、补考考生、补报名考生等考试 |
区教育局组织 |
备注:体育考试时间如果与初三年级其他考试等时间有冲突,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考核成绩公示表
学校(加盖公章): 班级:
序号 |
考生报名号 |
姓名 |
性别 |
七年级 |
八年级 |
九年级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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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考试 |
体质测定 |
学科考试 |
体质测定 |
学科考试 |
体质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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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 班主任: 校长:
注:本表加盖公章后,学校公示后留档备查。
附件3
2026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申报表
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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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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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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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2、200米游泳;3、4分钟跳绳。 (请将相应项目的编号和项目名称填入左边的横线上。编号和名称都要填写!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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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50米跑; 2、立定跳远; 3、实心球; 4、25米游泳; 5、引体向上(男); 6、仰卧起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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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乒乓球;2、羽毛球;3、网球; 4、武术; 5、横箱+双杠;6、横箱+垫上;7、垫上+双杠; 8、横箱+单杠;9、垫上+单杠;10、双杠+单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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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项目 |
编号: 名称: |
1、篮球; 2、排球; 3、足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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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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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经确认上交,不再更改!
考生确认: 家长(监护人)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考生报名号 组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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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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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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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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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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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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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原因 及病史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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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 诊断结论 |
(由学校确认伤残鉴定或医疗单位证明原件后,将复印件附后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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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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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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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与 卫生保健教师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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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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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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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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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原件加盖公章后和其他免考材料一起上传电子稿至平台,区级专家审核后在系统内反馈结果,纸质稿由学校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