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6-01-27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上海徐汇”门户网站(http://www.xuhui.gov.cn/);

2、《徐汇区人民政府公报》;

3、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4、“上海徐汇”、“徐汇教育”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可查阅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由本机关自行制定、出台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接收申请窗口领取或在“上海徐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二)受理方式

1.当面提交。本区在区档案馆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立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接收申请窗口,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该窗口可同时向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档案馆办公地址:斜土路243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30,联系电话:34768955,传真号码:54252516,邮政编码:200030;

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C区,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30,联系电话:24092222-2007,邮政编码:200235。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712室,邮编200030,传真64879843)提交申请。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上海徐汇”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作出相应处理。

(四)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出申请,应同时附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如需申请多个政府信息,请分别填写《申请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漕溪北路366号3号楼712室  邮编:2000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64872222-1011,电子邮箱: jyjbgs@xh.sh.cn,传真号码:64879843

(联系方式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提出。
  监督电话:64872222-1020
  地址:漕溪北路366号三号楼719室,邮编20003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