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23
徐府办发〔2022〕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徐汇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徐汇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决定成立徐汇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俞林伟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陈永坚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昆岭 区府办副主任
钱大炜 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朱琴琴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胡 涛 区商务委副主任
虞 蔚 区科委副主任
聂元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胡 强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高吾名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 江 区医保局副局长
潘晓毅 徐汇海关副关长
徐世亮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玮玮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吾名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