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 法律救济途径、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8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

法律救济途径、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主体类别:法定机关

行政执法范围:徐汇区

地址:徐汇区南宁路969号  邮编:200030

  • 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徐汇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三、执法程序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