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3-10-16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

一、依法治区秘书科

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机构完成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负责重要文稿和公文的组织超草、审核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法洽政府、司法行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联系区人大、区政协等机构,收集立法建议意见,协助开展立法后评佔调研。组织实施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建议。

二、办公室

落实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起草和审核局综合性文件、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分析、反馈报送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负责机要公文办理、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局政务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介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网络輿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部门工作目标推进工作。负责本系统指挥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区法学会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

三、政治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及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及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工资管理、岗位考核及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及先进典型的选树、报送和宣传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相关投诉举报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決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案券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五、法制审核科

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风险研判。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拟签署合同或协议、具体行政行为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对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等的审查、执行监督。

六、行政复议科

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协议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本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协议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优化和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宣传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和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复议报告、通报和抄告工作。

七、行政应诉科

承办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和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全区开展行政诉讼出庭、旁听、点评“三合一〞庭审活动。推进和优化行政诉讼考核工作,落实行政诉讼通报制度。拟定和落实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协作机制。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制定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建立全区法治宣传工作网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主题、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和创建活动。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本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本区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推动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协调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推进居委法律顾问工作。

十、社区矫正科(上海市徐汇区矫正管理局)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化监管、实施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矫正小组的建立、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活动。运用区级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对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帮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区域相关部门执法或跨区域执法协调,负责提请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指导本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并落实安置帮教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推进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和街道、镇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评估考核。负责管理本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受理工作。负责本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指导本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推进律师行业觉委、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协助开展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承办(或转办、督办)、决定、制证等工作,协助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综合窗又建设。统筹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十二、执业监管科

负责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受理投诉并处理,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投诉并处理。负责本局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及应诉工作。推进落实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工作。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