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05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
(一)依法治区秘书科。承担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机构完成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要文稿和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牵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工作,开展年度述法、法治建设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和组织实施法治建设专项督察。
(二)办公室。落实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起草和审核局综合性文件、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分析、反馈报送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负责机要公文办理、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局政务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介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部门工作目标推进工作。负责本系统指挥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牵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治处。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及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及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岗位考核及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及先进典型的选树、报送和宣传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指导、监督、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开展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选聘、评估、考核工作。牵头梳理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
(五)行政复议受理调解科。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的争议化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登记、流转等工作,制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六)行政复议科。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协议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本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协议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优化和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宣传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和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起草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复议决定,负责行政复议报告、通报和抄告工作。
(七)行政应诉协调科。承办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和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工作,做好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诉中、诉后等环节争议化解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征收、强制拆除等相关法制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全区开展行政诉讼出庭、旁听、点评“三合一”庭审活动。推进和优化行政诉讼考核工作,落实行政诉讼通报制度。拟定和落实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协作机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制定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建立全区法治宣传工作网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主题、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和创建活动。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本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本区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推动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协调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推进居委法律顾问工作。
(十)社区矫正科(上海市徐汇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化监管、实施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矫正小组的建立、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活动。运用区级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对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帮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区域相关部门执法或跨区域执法协调,负责提请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指导本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并落实安置帮教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负责管理本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受理工作。负责本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指导本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推进律师行业党委、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协助开展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本部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局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承办(或转办、督办)、决定、制证等工作,协助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综合窗口建设。
(十二)执业监管科。负责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受理投诉并处理,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受理本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并处理,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投诉并处理。负责本局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及应诉工作。推进落实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工作。落实本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