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6-01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
徐汇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备案表(2023年)
备案单位:区司法局 填表日期:2023.5.10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4、《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25、《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26、《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7、《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
普法主要对象 |
√领导干部 √公务员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管理对象 √行政执法对象 £诉讼参与人 √社会公众 √未成年人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外地来沪务工人员 √其他 |
普法重点工作项目及实施 |
项目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部门:依法治区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普法对象:领导干部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召开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区长学习会,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召开年度专题述法会议,推动实现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全覆盖。开展年度法治督察,对部分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作专项督察。开展全面依法治区课题调研、法治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成果转化。 工作进度安排:全年
项目二:组织国家宪法日暨宣传周活动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今年是现行宪法实施41周年,通过“主场活动+专题活动+主题日”的方式,组织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 工作进度安排: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
项目三:推进“解忧法空间”项目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指导各司法所建立“输入→加工→输出→反馈”的工作流程,通过走访联系、日常公共法律服务接待、矛盾纠纷调解、“12345”情况收集、投放“烦忧盒子”、法治观察点等多渠道广泛收集群众“烦忧”,精准捕捉、分析群众法律需求,梳理法律知识,以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供有针对性的普法内容,提升社区普法质效。 工作进度安排:全年
项目四: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围绕“三旧变三新”、国家安全、反有组织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养老防诈、无障碍环境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依法治税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结合各类主题日,开展相关主题法治宣传。 工作进度安排: 1、5月份,以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5.28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 2、通过“一线绎法”直播讲堂、漕宝路地铁法治文化长廊、徐家汇法治文化公园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及“徐汇普法”公众号等进行各类普法宣传。
项目五:行政复议开门复议 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局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综合运用新媒体,宣传行政复议知识;在复议窗口采取主动告知、答疑解惑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知晓率,推动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全覆盖,拓宽行政复议渠道。 工作进度安排:全年
项目六: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局 普法对象:行政执法人员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通过举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 工作进度安排:全年
项目七:社区矫正中心线上普法活动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 普法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安置帮教对象、社会公众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宣传,帮助社会公众及两类对象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及辖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的内容和意义。 工作进度安排: 结合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宪法宣传周等特殊时间节点,在智普法、徐汇社区矫正中心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
项目八:律师法系列普法宣传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普法对象:公务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各项专题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执业底线和红线意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规范化水平。 工作进度安排: 1、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各项专题学习以及主题研讨,精准掌握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结合日常咨询、行政审批、走访调研、年度检查考核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优化法治化执业环境。 3、结合律师行业培训,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加强执业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促进规范执业。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座谈会,就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义务履行等内容交流研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九:公证法系列普法宣传 责任部门:徐汇公证处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增强市民对公证法的认识,充分发挥公证等法律服务作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作进度安排: 1、做好公证处接待场所的普法宣传工作,播放各类普法宣传视频,印制公证法宣传资料,规范公证人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 2、加强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篇的公证研究,宣传和发挥公证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的作用,梳理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3、推进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医患纠纷调解等,在建立“公证+”多元调解模式的实践中深入开展普法。 4、依托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中心,深入漕河泾园区,宣传公证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经营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在解决疫情影响下相关企业面临的一些难题中,扩大公证法、民法典的影响。 5、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抓好线上普法宣传,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以及契合主题的故事,普及公证法律知识。
项目十:法律援助法系列普法宣传 责任部门: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外地来沪务工人员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让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就近就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程序、应递交的材料。 工作进度安排: 1、全年,在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或受理申请、审批案件时,适时宣传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程序及应递交的材料;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公共法律服务客厅等公益活动,适时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2、在春节、学雷锋日、劳动节、重阳节、宪法宣传日等特殊的日子里,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 3、收集撰写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和宣发文章等方式,做好法律援助以案释法宣传工作。
项目十一:《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提高社会公众对《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知晓率,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基本内容,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解调解优先等为基本原则,让市民群众知晓遇到矛盾纠纷能得到更加快捷的响应,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工作进度安排: 1、结合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对全区所有专职调解员进行《条例》、《人民调解法》、《人民陪审员法》宣传学习。 2、结合街道(镇)居委法律顾问工作,在每月街镇、居委组织的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中进行广泛宣传。 3、结合人民调解日常化解社区、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案件过程,对居民、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4、在“调解前置”工作中,用好“1个区级中心+13个街镇工作站”多元解纷工作阵地,对于各类当事人,积极宣传《条例》、《人民调解法》,阐明调解前置的优势,扩大社会公众对《条例》、《人民调解法》以及调解前置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接受度,实现宣传效应的最大化。 5、以“枫桥经验”6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相关纪念活动,加大主题策划,丰富表现形式,大力宣传实践成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6、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做好《条例》、《人民调解法》、《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度及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项目十二:法律服务执业投诉、行政处罚相关普法宣传 责任部门:执业监管科 普法对象: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公众 具体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将普法融入法律服务执业投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向执法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执法公信力。组织监管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执业环境,提高监管对象的能力素质。 工作进度安排: 1、定期走访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普及执业相关法律知识。 2、结合执业投诉、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析理,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履行执法普法宣传教育。 3、对日常监管、执业投诉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管理对象进行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
填表人:李明玉 联系方式:64686433
填表说明:1、法律、法规、规章请填写规范全称;2、普法主要对象可多选;3、请明确每个项目名称,责任部门为本单位内部主要负责该项目的部门;4、进度安排请明确主要时间节点;5、本单位多个项目请依次填写每个项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