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 2025-04-21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

一、内设机构概况

局机关内设机构为环境保护科、生态规划科、法制安全科。拟保留行政审批服务科和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环境保护科

负责区域大气、地表水、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并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河岸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新污染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2、生态规划科

负责拟订本区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和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评估和分析,指导生态示范建设,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负责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及清洁生产管理。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3、法制安全科

负责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实施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开展公平竞争管理、质量体系建设。负责局生态环境信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人民建议征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以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等工作,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本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承办(或转办、督办)、决定、制证等环节,并为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受理提供后台支撑和业务咨询等。牵头开展“三监联动”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督工作。

5、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和党务日常运转、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党务政务公开、财务、内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实施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组织、协调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