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 2025-07-11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

部门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制订本区贯彻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生态环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本区生态环境整治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落实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责任。落实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编制本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做好排污口设置管理。督查、督办、核查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戚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生态环境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和本市、区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大气、水体(含地表水及地下水)、土壤、重金属、恶臭、噪声、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与相关事故环境的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七)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 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辐射安全 (核 安全 )的 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开发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纽 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冈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负 责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本区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 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四)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区域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监测、监管、执法、督察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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