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26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
《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管理清单》
《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应用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与精细化管理,我区对行政区全域(54.9平方公里)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将生态环境“三线一单”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度设计,是将生态环境规划与各类规划相融合的法定要求。
我区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衔接“一带一轴五大功能区”总体发展格局,将“一单元一清单”的精细化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深度融入全区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制度创新。通过政府主导的“区域空间评价”替代企业零散的“项目环评单独申报”,我区正加速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的根本性转变。
区域空间环评实施后,除报告书项目、“两高”项目、辐射类项目外,大部分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有力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源头预防体系,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2026 年底以前中心城区必须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2025年下半年,我局启动了我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初稿形成后,我局先后开展了3轮意见征询,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新型工业化办等9个委办局、13个街镇,以及漕河泾总公司、徐汇城投、西岸集团、枫林集团等重点功能平台公司的意见建议。我局对收到的各方意见进行逐一研究,充分吸纳,2026年6月编制完成了《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和《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单元管理清单》)。
《评价报告》全面梳理我区各类生态环境要素,在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为区域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精准指引,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落地。
《单元管理清单》根据《评价报告》的编制原则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评价单元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环境管理要求。
为落实《评价报告》和《单元管理清单》,我局制定了《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研判服务指南》),明确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应用实施中的工作要求和保障机制,并积极准备在实施过程中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建设单位只需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即可智能获得选址、环保手续及措施要求的初步研判结果。
目前,我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已按程序完成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将成果审核意见函复区政府,要求我区加快推进落实。
《评价报告》概要总结了区域生态环境本底及规划概况,明确了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结论,并提出了生态环境改善对策。
《评价报告》对徐汇区土地开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源等现状进行分析,并衔接“十五五”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总结了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大气、水、噪声、土壤及碳排放影响。
据此,《评价报告》指出,在落实减排措施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能够充分支撑规划发展。并从强化重点片区产业准入、规范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加强生活服务类设施管控、强化环评与规划双向衔接等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议。
生态环境改善对策方面,从空间布局约束、产业准入引导、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管控、绿色低碳发展五个维度,提出了系统性的生态环境改善对策:
1、加强产业空间、生态空间、黄浦江沿岸空间、交通干线两侧、生活服务类设施布局管控措施,协调生产与生活空间,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2、立足徐汇区“十五五”规划构建的“1+5+X”现代化产业格局,针对漕河泾开发区及产业区块外规划零星工业用地(M类)和科研设计用地(C65类)等有产业导入需求的区域,结合其主导产业定位、周边用地布局及环境影响分析等,提出相应产业准入要求。
3、加强工业源、建筑施工、生活源等领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
4、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健全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完善上下游、跨区域、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5、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推进光伏建设和能源高效利用,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动既有交通枢纽设施实施绿色化改造。
《单元管理清单》旨在实现“一单元一清单”的精细化管理。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分析,在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基础上,遵循“因地制宜、粗细有别”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为产业发展、科创研发、居住生活、商业商务、教育医疗、交通枢纽、市政设施、绿地休闲、文体旅游共9类、47个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实现全域空间管控全覆盖。
本次《单元管理清单》按评价单元类别分类,针对上述9类评价单元分别列出主要管理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产业准入、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制定了差异化管理要求。
其中,重点强化了对漕河泾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产业准入引导,明确了与居住、教育等敏感用地相邻区域的产业空间管控要求;聚焦餐饮油烟、汽修喷漆、噪声管理等群众身边的关注事项,细化了项目选址、排口设置、防护距离等布局管控要求。
《实施方案》旨在有效推动评价成果的实施应用,推动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保障机制,主要包括:
1、推动成果在规划编制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绿色低碳发展在徐汇区各类规划编制中的引领作用。
2、强化成果在项目准入中的应用,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纳入徐汇区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管理环节。
3、推行智能化分级分类跨前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智能研判与高效服务。整合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依托“一网通办”创新构建“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研判服务平台”。
4、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对于徐汇区范围内符合《单元管理清单》要求且属于本市相关规定中特定区域简化的管理类别的建设项目,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5、强化排污许可承接补位,确保豁免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符合《单元管理清单》要求。
6、免于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豁免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可免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及相关信息公示。
7、加强固定污染源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明确各委办局和街道镇的分工职责。
9、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包括每五年组织全面修订,每年组织动态调整、特殊事项另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