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26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
《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管理清单》《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应用实施方案》草案解读
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包含3项成果文件,分别是《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管理清单》《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现就《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编制背景、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202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明确推动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并开展与环评、排污许可的联动改革试点。同年6月,上海市政府出台相应实施意见,支持各区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2026 年底以前中心城区必须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徐汇区积极响应,主动谋划,构建从源头预防、环评简化到中后期监管的全链条管理新体系,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将生态环境“三线一单”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度设计,是将生态环境规划与各类规划相融合的法定要求。徐汇区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衔接“一带一轴五大功能区”总体发展格局,将“一单元一清单”的精细化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深度融入全区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制度创新。通过政府主导的“区域空间评价”替代企业零散的“项目环评单独申报”,徐汇区正加速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的根本性转变。
三、《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有哪些重点任务?
1、推动成果在规划编制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绿色低碳发展在徐汇区各类规划编制中的引领作用。
2、强化成果在项目准入中的应用,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纳入徐汇区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管理环节。
3、推行智能化分级分类跨前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智能研判与高效服务。整合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依托“一网通办”创新构建“徐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研判服务平台”。
4、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对于徐汇区范围内符合《单元管理清单》要求且属于本市相关规定中特定区域简化的管理类别的建设项目,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5、强化排污许可承接补位,确保豁免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符合《单元管理清单》要求。
6、免于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豁免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可免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及相关信息公示。
7、加强固定污染源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如何保障实施?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提出了三项保障机制:
强化部门联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区域评价成果编制、调整更新、实施应用、宣传培训、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以及相关区属国有企业配合做好区域评价成果调整更新阶段的信息共享及成果发布后的实施应用,各街道(镇)以及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在建设项目招商阶段落实“单元管理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或管辖范围内)建设单位及时登录研判服务平台填写申报,建立辖区内企业动态跟踪机制,并配合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加强跟踪评估:在评价成果实施运用过程中,按上海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及时评价成果应用成效、发现不足和研究优化改进对策。
实施动态调整:每五年根据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开展定期调整,期间因重大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等发生变化的,可按需开展动态更新,按程序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