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1-07     来源:历史数据

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决策公平性,保障人民群众对加强基层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徐汇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徐汇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和《2022年徐汇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正面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三)坚持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要求,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着力解决工作难点和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开放创新。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合作共享,加强与各界沟通,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三、公开内容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

    (三)经费收支情况。年度财政预决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等。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五)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部门工作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征求部门成员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群众公开。

    五、公开时间和形式

    公开时间根据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通报、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六、监督考核

    (一)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实行专档管理。

    (二)建立社会评议机制。邀请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者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