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徐汇区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3-31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

2026年度徐汇区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并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系统规范的监管体系;推广应用行政执法“检查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防范“重复查、多头查、随意查”等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能效。

二、主要任务

(一)体育赛事活动监督检查(N043226001)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

2.检查类型。单部门检查。

3.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4.检查内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体育赛事票务管理措施、主办方或承办方履行赛事保障责任,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等。

(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检查(N043226002)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等。

2.检查类型。单部门检查。

3.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对外开放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

4.检查内容。证件管理、制度管理、从业人员、设施设备、保险购买、依法开放、安全开放等。

(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N043226003)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 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本市培训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等。

2.检查类型。单部门检查。

3.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在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4.检查内容。办学许可证、经营信息公示、预收费、场地设施、培训活动、安全管理等。

(四)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督检查(N043226004)

1.检查依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

2.检查类型。单部门检查。

3.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机构。

4.检查内容。备案管理、报送信息,预收资金限期限额限次管理、经营信息公示、书面告知义务、订立书面合同等。

(五)健身房综合监管联合检查(J043226001)

1.检查依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

2.检查类型。跨部门联合检查。

3.配合部门。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

4.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机构。

5.检查内容。备案管理、报送信息,预收资金限期限额限次管理、经营信息公示、书面告知义务、订立书面合同等。

(六)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综合监管联合检查(J043226002)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等。

2.检查类型。跨部门联合检查。

3.配合部门。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

4.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对外开放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

5.检查内容。证件管理、制度管理、从业人员、设施设备、保险购买、依法开放、安全开放等。

三、检查主体

徐汇区体育局。

四、检查时间

计划检查时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五、检查频次

企业年度检查上限频次:3次(不含触发式检查)。

六、检查要求

1.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应持有行政执法证,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检查码”,检查时向检查对象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检查码”。

2.如有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线索移交等情况,应按照触发式行政检查要求开展。

3.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主动告知整改事项的依据和要求,做到“记录在案、告知到位、督促整改”。同时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文化执法机构。

4.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做好汇总统计。检查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将检查情况通报文化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