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1-31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由上海市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部署下,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下,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条例》《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本市及本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各项具体任务,围绕局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着力加强组织保障
发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作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二)着力优化管理规范
优化规范建设,完善工作流程。2022年制定并公布《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包括总体要求、全流程公开、政民互动、公开机制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按时发布。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根据工作要求,对本局自2019年成立以来全部公文进行了梳理,完成了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公开,并做好新增公文备案工作。对历史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转化公开。
(三)着力抓好平台建设
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纸质媒体及“1+13+306”退役军人服务阵地等渠道,多种形式发布政务信息。
2022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或备案包括单位权责清单、领导班子分工、财政预决算、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部门文件等在内的信息118条。通过“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427条,其中部分内容被退役军人事务部、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及人民日报客户端、学习强国、新民晚报、文汇报等媒体转载或报道。根据工作需要,开通了视频号“XH小伍”,联络退役军人,扩充沟通渠道。
优化线下公开渠道,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融合。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街镇居民区及高校退役军人服务站点,通过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点,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办事流程讲解、综合服务体验,现场演示“军人退役一件事”网上自助申请报到。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下,依托区级和街镇“一网通办”平台和“专窗受理”模式资源,提高“军人退役一件事”办件质效,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着力确保办件质量
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增强时限意识,力求政务服务高效化。增强质量意识,力求告知答复精准化。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对话,切实保障其知情权。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均已按流程办理完毕。
(五)着力提升解读效果
综合采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二维码政策汇编等形式,在局微信公众号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褒扬纪念、抚恤优待、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解读信息,使解读更加可视、可读、可感。
为积极推进本区3.2万余名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证申领发放及建档立卡,在政策施行后,积极开展跟踪解读,专题举办实操培训、政策答疑21次,确保业务政策精准传达。
依托徐汇智慧网格建设,以智慧民生建设为抓手,通过“一库、两体征、三模块”,即退役军人数据仓库,“退役军人保障”和“退役军人优待”两个城市体征,数据分类统计、服务资源地图显示、服务对象智能发现三个服务管理辅助模块,积极构建“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探索实现“政策找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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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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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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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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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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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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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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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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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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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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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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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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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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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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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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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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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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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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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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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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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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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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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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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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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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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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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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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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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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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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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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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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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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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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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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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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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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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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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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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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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工作流程还需完善。
我局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市、区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要求,坚持对标对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规范学习,强化工作推进,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升级,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