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关于优化提升楼宇(园区)能级的实施意见》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6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楼宇(园区)(以下简称“载体”)经济能级,充分发挥载体产业培育和集聚功能,全面提升区内载体品质,本区特制定《徐汇区关于优化提升楼宇(园区)能级的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的意见,欢迎市民和各单位就政策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至上海市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来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812室

电子邮件:qtcbmbtb@xh.sh.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4日。

 

附件:《徐汇区关于优化提升楼宇(园区)能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徐汇区关于优化提升楼宇(园区)能级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楼宇(园区)(以下简称“载体”)经济能级,充分发挥载体产业培育和集聚功能,全面提升区内载体品质,结合《徐汇区楼宇经济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徐投促〔2024〕37号)要求,立足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徐汇区域内具有一定体量规模和管理运营能级的载体管理主体(包括楼宇(园区)产权主体、运营主体)。对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导向或形成特色产业集聚的载体管理主体,可适当放宽。上述主体需配合信息归集等事项,经营状态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

第一条 支持载体产业集聚

鼓励载体主动对标区域特色产业,加大相关企业的培育、招引力度,集聚一批产业特征明显、发展潜力较大、行业引领性强的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根据载体的服务对接落地情况,采取事前申报、事后奖励的方式,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条 鼓励载体减免租金

鼓励载体通过租金减免、让利企业等措施,加大招引具有国际化、专业化、引领性的高品质机构入驻,提高载体全球化站位,提升企业感受度,对成效明显的,经综合评估后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条 支持载体更新改造

支持载体融入区域产业功能提升和环境优化,主动实施更新改造,对成效明显的,经分类认定后给予奖励。鼓励楼宇(园区)针对区域功能缺失,配套建设白领食堂、妈咪小屋、党建服务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场所区域,对其配套投入,经评审后给予一定补贴。

第四条 支持开展专业合作

支持载体与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商合作对接,及时了解行业前沿动态,掌握潜在客户,优化载体品质,根据合作开展成效,经综合评估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联合打造载体品牌

鼓励载体积极参与党建共建共治平台及楼宇(园区)联盟,搭建各类高能级企业、高层次人才与优质资源的交流平台,开展产业行业上下游资源对接、空间载体全域推介、特色“服务包”等,根据品牌建设规模、能级和成效,经评价后可给予一定补贴。

第六条 加强载体信息对接

加大区产业部门与载体间的信息对接、服务联动,支持载体建立预报制度,紧盯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落地、服务,按照对接频次和服务成效,定期评选出高能级载体的金牌服务员,经评审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 支持打造载体标杆

支持载体主动增强特色产业浓度,打造高品质载体形象,提升载体知名度,每年根据载体的综合贡献、产业集聚、品质建设、园区管理、公共服务等情况,区相关部门可授予载体管理主体一定荣誉。

三、附则

1.在享受本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3.本意见规定的经区政府批准、经综合评估、经评审等(以下统称认定),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客观的认定条件和规范透明的认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4.本意见由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会同徐汇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在本意见实施前享受原政策的,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徐汇区关于进一步提升楼宇载体能级和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徐投促〔202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