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1-08     来源:历史数据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公开信息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招标信息、招商信息、人事信息等类别。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本单位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www.xuhui.gov.cn/xxgk/portal/article/menuArticle?code=xhxxgk_whj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本单位通过徐汇文旅有关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三)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受理方式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当面提交、传真提交、信函、网上申请等方式。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提交申请,须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可登陆“上海徐汇”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为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3:30-17:30;联系电话:021-64380836;传真号码:54666625;办公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邮政编码:200030。

(三)申请注意事项

1、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人应准确载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情况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办理的期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投诉,也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反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徐汇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