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0-05-11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党务办公室(宣传统战科)
  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责区域卫生健康相关单位党建联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协助党工委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武装、双拥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本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
  (二)组织人事人才科
  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建指导。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负责基层单位招聘、分配、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单位公务员日常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离休干部和本单位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负责本系统援外医疗队和援外干部的选派和管理。负责国家安全联络工作。
  (三)行政办公室(信息管理科)
  负责制定本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本系统来信来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办理。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单位文件收发、档案、印章、固定资产和机要保密等事务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统计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务工作。
  (四)财务总务科
  负责卫生健康经费及中央专项资金等资金安排、管理和核算。负责本单位和本系统预决算编制、指导和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经纪律执行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内部审计。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医疗收费价格管理。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协调和管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节能降耗、防汛防台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医政医管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老龄健康科)
  负责制定实施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应用等许可准入和资质管理。负责牵头推进区属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监管、临床用血管理和医疗机构综合评价。负责本区护理、康复、院前急救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区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临床药事管理。负责医患纠纷调解处理,协调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负责组织管理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和紧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本区离休干部保健、征兵和招生体检。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六)疾控监督科(社区管理科)
  负责制定实施本区公共卫生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控、口腔卫生、环境卫生、精神卫生、眼病防治、食品安全监测等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放射诊疗、饮用水、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许可备案和监督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负责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评估等。负责家庭医生制工作的推进。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健康促进科
  负责本区健康教育、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和群众性健康促进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城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成效评估。负责拟定国家卫生区、市一级卫生街镇创建和复审计划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本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街道、镇开展病媒控制和应急除害工作,组织开展病媒控制检查和执法。负责本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执法。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妇幼保健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做好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组织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指导徐汇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中医发展与科技教育科
  负责制定本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估。负责本区中医人员及西学中人员的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负责本系统中医学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学科、科研、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与人群健康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行政备案工作。
  (十)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与此相关的审批事项管理、标准化建设、流程创新与优化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承办(或转办、督办)、决定、制证等环节,并集中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为综窗受理提供后台支撑和业务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