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4-10-24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信访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书信、网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走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
(二)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区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三)负责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的信访事项,向区有关职能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牵头办理和会同办理重要信访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
(四)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疑难、综合信访事项,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负责接待、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做好群体矛盾的分析、预测、化解工作。
(六)对区属各处级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察、协调、服务,定期召开专题信访工作会议和信访稳定工作例会,进行目标管理考核,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七)负责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其负责同志提供信访信息、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八)负责向信访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九)负责督查、协调化解本地区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的人民内部矛盾。
(十)负责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和社情民意分析研判。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