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1-08     来源:历史数据

徐汇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办法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抓手,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徐汇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徐汇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办法》,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2.坚持正面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3.坚持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要求,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着力解决工作难点和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4.坚持开放创新。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合作共享,加强与各界沟通,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三)统筹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处理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主要领导亲自主抓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局政务公开工作。

  (四)主要职责

  局法规科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局政务公开工作。局各科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实施本机关政务公开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机关下达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中的各项重点公开要求;

  2.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督促落实本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工作;

  4.建立健全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或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履行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本机关主动公开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政务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和建议。

  二、全流程公开

  (五)决策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开。依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对涉及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前要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启动决策程序的重要依据。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决策内容进行解读。

  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

  会议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六)执行公开

  执行全过程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作出的工作部署,本部门要主动公开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过程信息,包括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

  财政信息公开。强化制度保障,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结果公开

  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本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十四五”规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决定事项提出的发展目标等落实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要全文公开。

  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公开。应主动公开重大决策督查结果、目标管理任务和完成情况,切实接受公众监督。

  审计结果公开。做好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并不断拓展和创新审计覆盖范围、公告方式。

  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统一公开。

  (八)管理公开

  权责清单公开。本部门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履职责任等信息要全部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行政执法公示。要主动公开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监管情况公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九)服务公开

  政务服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联动、融合,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

  办事指南公开。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指南中除要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外,还要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不得在办事指南明确的要求外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本部门应着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

  三、政民互动

  (十)政策解读

    依据规定,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使政策内涵透明。

  (十一)回应关切

  建立完善主动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不断提高回应能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提高回应的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规范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信息发布首要责任,要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媒体发布事件情况。首次信息发布时限不超过5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十二)公众参与

  通过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使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在继续运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传统平台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开发多样、便捷、生动的互动平台。开展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政府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十三) 数据共享开放

    发挥大数据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综合分析、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升政府决策、风险防范能力和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公开机制

  (十四)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

  加强主动公开意识,健全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在公文起草时明确拟制公文的公开属性、公开方式、解读方案、发布要求等内容。原则上,除涉密外,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紧密相关的公文一律全文主动公开,部分内容暂时不宜公开的应当删减后公开;拟确定为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十五)主动公开目录

推动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十六)保密审查机制

  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政府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应该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公文类政府信息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十七)发布渠道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切实规范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安全保障工作,将政府网站作为实施“五公开”的重要渠道,打造政务综合平台。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的积极作用。

  (十八)年度报告

  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公布上一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并通过“上海徐汇”门户网站公布。

  (十九)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通畅依申请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统一使用全市依申请网络受理平台,落实全流程网上办理。

  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或者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在作出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二十)考核监督

  局法规科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对本机关政务公开进行专项督查。

  (二十一)责任追究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者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