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2-21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构设置
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机关有三个职能科室,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职责如下:
1.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医保规划、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医保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2.基金监管科
负责建立区域内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医保日常监督管理和长期护理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保费用支付和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化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本区域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待遇保障科
负责指导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办理工作,协助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综合窗口建设。组织落实医疗救助相关工作。落实区域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负责长护险政策执行和区域内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4.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法规、政策,及日常经办管理事务;
(2)受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局委托,承担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待遇、个人医疗账户及个人权益记录的相关管理事务;
(4)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金(资金)的结算、审核、对账,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征缴事务;
(5)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事务;
(6)负责协助徐汇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做好工伤医疗费用医保审核;
(7)负责各项医疗保险服务和对街道、镇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工作指导,开展医疗保险方面的宣传;
(8)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事务,及结算项目库的相关管理事务;
(9)负责医疗保险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采集、分析和报告;
(10)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事务;
(11)承办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市民医疗互助帮困等区级配套资金预算、筹集及使用管理工作。在市局统一指导下,根据区域实际 情况,制定医疗保障政策相关补充实施办法。加强与区域内相关 部门在综合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
2.负责建立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参保人员遵守医保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服务、费用支出等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落实本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化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区域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
4.负责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及阳光平台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监测医药价格变动情况。
5.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6.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落实本市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9.与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弄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
(四) 办公时间:08:30-11:20,13:30-17:00
(五)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1—24092222
(六)负责人姓名:陈艳
(七)邮政编码200235